中央发文明确:筹建国家老年大学
  时间:2021-11-26 23:53 来源:共产党员微信综合自新闻联播 作者:admin 浏览
[摘要]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今年11月,在海南省文昌龙楼航天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老年人享受打台球乐趣。

进一步规范发展机构养老。加强光荣院建设。

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

研究制定养老机构预收服务费用管理政策,严防借养老机构之名圈钱、欺诈等行为。

各地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

2022年年底前,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评估结果在全国范围内实现跨部门互认。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

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

布局若干区域老年医疗中心,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今年10月,山东临沂,医生为老人测量血压。

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和保障,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

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方便失能老年人照护。

2025年年底前,每个县(市、区、旗)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

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教育相关专业和课程。

依托国家开放大学筹建国家老年大学,搭建全国老年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

推动部门、行业企业、高校举办的老年大学面向社会开放办学。

 
 
  △今年11月,湖北襄阳,老年大学举办运动会。

各地要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设置适宜老年人的教育、文化、健身、交流场所。

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各地要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纳入城市更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

在鼓励推广新技术、新方式的同时,保留老年人熟悉的传统服务方式,加快推进老年人常用的互联网应用和移动终端、APP应用适老化改造。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加强数字技能教育和培训,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

 
 
  △今年6月,浙江杭州,一位老人在展示西湖区北山街道手机端适老化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老人可在线预约各类生活服务等。

强化社会敬老。将为老志愿服务纳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和高校学生实践内容。

积极培育银发经济

企业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智能化、辅助性以及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产品。

 
 
  △今年6月,江西上饶,工人在车间加工生产智能老人手机。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

强化老龄工作保障

到2025年,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补建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完善。

研究制定住房等支持政策,完善阶梯电价、水价、气价政策,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

开展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活动,将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内容。

支持研究机构和高校设立老龄问题研究智库。

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涉老数据共享,健全老年人生活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

解读

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提出的举措有哪些亮点和创新,将在哪些方面提高老年人获得感?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回答了记者提问。

挖掘老龄社会潜能 激发老龄社会活力

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比2010年上升了5.44个百分点。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老龄工作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此时出台意见具有怎样的意义?

答: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国今后较长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我国自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人口老龄化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乃至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都具有深远影响。有效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事关国家发展全局,事关亿万百姓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精心谋划、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针对新时代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特点,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印发了上述意见,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现实需求问题,深入挖掘老龄社会潜能,激发老龄社会活力,切实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意见主要有哪些方面的内容?与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相比,此次的意见又有哪些突出的特点?

答:意见共分八个部分、24条,主要部署了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积极培育银发经济等方面的老龄工作任务,充分体现了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的指导思想。

意见既在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上与2019年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保持一致,又聚焦新时代、聚焦老龄工作、聚焦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侧重既定目标任务的落实,通过创新和完善政策举措,建立制度框架,推动老龄工作落地见效,是指导新时代老龄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具有五个突出特点:一是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首要原则贯穿文件始终。二是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三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供多元产品和服务。四是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五是强化地方和部门在老龄工作中的职责,压实责任,推动落实。

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 凸显健康老龄化理念

问: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意见有哪些新举措?

答:调查显示,我国九成以上的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在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方面,意见提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

在促进养老机构规范发展方面,意见提出,各地要通过直接建设、委托运营、购买服务、鼓励社会投资等多种方式发展机构养老。公办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含失智,下同)、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

此外,意见提出,各地要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对健康、失能、经济困难等不同老年人群体,分类提供养老保障、生活照料、康复照护、社会救助等适宜服务;大力发展企业(职业)年金,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问:目前,我国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约有4000万人,75%以上的老年人至少患有一种慢性病,老年人“长寿不健康”问题凸显。完善老年人健康支撑体系方面,意见提出哪些举措?

答:意见聚焦解决老年人健康养老最紧迫的问题,推进各项优质服务资源向老年人的身边、家边和周边聚集。

围绕提高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意见提出,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扩大医联体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居家医疗服务的范围。

在解决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问题方面,意见提出,完善从专业机构到社区、家庭的长期照护服务模式;发展“互联网+照护服务”,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完善现有试点,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此外,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卫生健康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建立医养结合工作沟通协调机制。

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提倡积极老龄观

问:安享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晚年是每一位老年人期望的生活状态。在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意见提出哪些措施?

答:意见提出,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采取促进有条件的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大学(学校)等办法,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各地要通过盘活空置房、公园、商场等资源,支持街道社区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文化体育活动场所。

意见还要求,把老有所为同老有所养结合起来,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社区治理等政策措施,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在学校、医院等单位和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

此外,意见提出,着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打造老年宜居环境、强化社会敬老等方面提出系列举措。

问:在激活老年用品和服务市场、积极培育银发经济方面,意见有哪些措施?

答:目前,我国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老龄产业发展较为滞后。意见一方面提出加强规划引导,统筹推进老龄产业发展;另一方面提出发展适老产业,相关部门要制定老年用品和服务目录、质量标准,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同时,意见要求,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老年人消费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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