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法院:善意文明执行解难题 护航企业发展促双赢 | ||||||
时间:2022-09-08 20:21 | 来源:龙门县人民法院 | 作者:龙门县人民法院 | 浏览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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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门法院在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准确适用执行措施,善意文明执行,妥善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了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据悉,龙门县某养殖场负责人朱某向苏某经营的饲料加工厂购买猪饲料,累计拖欠近80万元货款未支付,苏某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由朱某偿还苏某饲料加工厂799000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朱某始终未履行义务,苏某向龙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苏某以生猪养殖存在经营风险为由,要求法院尽快组织拍卖生猪,用于偿还饲料款;朱某则表示大部分生猪还是猪仔,不适合马上卖出去,且养殖场每月在饲料、水电费、租金、人工等方面的支出有近百万,每次卖出的生猪款不能全部用于偿还债务,还需预留部分款项进行周转。如何寻求双方利益平衡点和最大化,使案件得以顺利执行成为了本案的难题。为妥善处理本案,执行法官卢青迅速赶往养殖场核实了解具体情况,并对生猪品种、市场价格进行调查。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维持养殖场的正常生产经营运转,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法官一行到养殖场实地调查
刚开始, 双方当事人的分歧较大, 协商了两个多小时才达成一致意见, 朱某愿意出售部分生猪, 由苏某寻找买家, 卖出的钱用于偿还部分债务。 很快苏某就找到了卖家, 并顺利收到一笔32万的款项。 养殖场内实际场景
本以为双方终于可以和平解决纠纷,卢青又接到苏某的电话:“有人告诉我朱某偷偷卖猪,但是他没把钱交到法院,也没有主动还钱给我啊!”接到苏某的投诉,卢青又马上赶往养殖场核实情况。 “不就几十万的词料款吗?我这有几千头猪,你们可以马上拿去拍卖!”朱某对卢青再次到来有点抗拒。然而,考虑到生猪不同于一般的查封物品,直接进行拍卖存在一定的难度与风险。为促成双方真正和平解决纠纷,卢青决定作最后的努力。她一边安抚朱某情绪,一边通知苏某来到养殖场进行二次协商。经过又一轮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再次达成和解协议:由朱某做出分期还款方案,将每次出售生猪所获款项的30%用于分期偿还苏某。 “和解协议虽然达成,但苏某还是害怕朱某再次出尔反尔”。为了减轻苏某的担忧,卢青又多次往返养殖场,定期核实生猪出售情况,督促朱某按计划履行还款义务。8月底,在最后还款期限到来前的一周,朱某主动来到了法院,提前还清了欠款。至此,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疫情冲击下,不少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执行工作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针对困难企业,我们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尽量帮助他们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卢青说道。 下一步,龙门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积极转变执行思路、改进方式方法助企纾困,通过组织网络司法拍卖提高财产变现效率,推行活封活扣、执行和解、信用修复等给困难企业“重生”的机会。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护航企业发展,避免执行行为给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让困难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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