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资10亿元 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 ||||||
时间:2019-10-16 17:35 | 来源:信息时报 | 作者:陈子垤 | 浏览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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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亿元,广东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15日上午,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介绍。据悉由广东省政府和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该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将为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广东户籍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提供帮扶援助。
出资10亿元设立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饶美奕介绍,广东省政府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共同出资10亿元设立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基金,基金运营管理所取得的收益及孳息,用于帮扶援助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解决严重生活困难。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法规与财务处处长许敏谦介绍,救助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体现救急救难、雪中送炭的目标导向,强调帮扶援助工作不是普惠工程,而是由政府提供的临时性、过渡性扶持和援助。 许敏谦表示,基金运营管理的是取得的收益及孳息。每年的救助资金大约5000万元,其中2019年2500万元已下达各地市。“上述救助资金如果不能满足当年度支出需求,已审批通过的救助事项可顺延安排,我们力争在资金可支撑的范围内给予救助对象最大程度的帮扶援助。” 据悉,救助对象包括具有广东省户籍的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进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四种类型可申请帮扶救助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救助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四类:第一类是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按规定享受医疗机构减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大病保险报销和各类帮扶救助之后,自付医疗费仍然较大、家庭负担较重,基本生活严重困难,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根据自付医疗费数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个人自付费用1万元(含)至1.5万元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助;个人自付费用1.5万元(含)以上的,按个人自付费用的8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二、三类是申请人因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或重大家庭变故,在按规定享受社会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严重困难。对于属于低保户、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救助;非前述对象但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救助。 第四类是申请人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由村(社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县、市级退役军人事务局逐级,上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从严审批。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伪造身份信息、隐瞒家庭经济状况,骗取救助资金的,一经查实,由负责审批单位取消救助资格,追回救助资金,相关信息记入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链接】 救助对象:广东省户籍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具体包括: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退休士官、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残疾军人、复员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 救助范围:分为重大疾病、重大突发事件、重大家庭变故和其他特殊情况等4种类型。 申请条件:申请人因出现上述4种类别按规定享受各种社会救助(含医疗保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 申请期限: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困难发生1年内提出救助申请。 《管理办法》、《广东省退役军人应急救助申请表》可在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网站查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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